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时间:1997-11-18 00:00
生效日期:1997-11-18 00:00
分类:企业所得税
时效:全文本有效
有效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出台部门:
其他机构
文号:
新国税所字[1998]10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主动联系、互相协作,尽快作好我区下放地方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交接工作。
????附件:我区下放地方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名单
????1.哈密矿务局2.乌鲁木齐矿务局3.艾维尔沟煤矿4.新疆煤矿机械厂5.新疆煤炭物资供应公司6.新疆煤炭运销公司7.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附属单位:(1)煤管局本部(2)新疆煤炭工贸公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